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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淘宝直播平台与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
发布日期:2020-01-10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现在淘宝的规则越来越多样化,淘宝的重心越来越往内容营销这块偏移,接下来我要跟大家说的是2020年最新《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与《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变更通知。

  近来,淘宝内容进入全面繁荣的时代,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淘宝内容发现新鲜内容、优质商品,卖家们在内容营销上的投入也日益增加。为构建健康良好的淘宝内容生态,我们对淘宝内容创作者的规则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重构。新的一年,我们会继续对内容创作者的规则进行精细化运营,以做到最大程度上的合理、公平。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9年12月24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0年01月01日正式生效。
淘宝规则

  【此次规则主要变更点】

  1、调整规则结构,将《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与《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合成一篇《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

  2、创作者违规计分体系从累计40分清退,变更为违规情形按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分为推广假冒商品行为(简称为“C类违规”)、严重违规行为(简称为“B类违规”)及一般违规行为(简称为“A类违规”),三者独立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3、各项违规的处置力度,就“首犯从轻,累犯从重”原则、依据不同违规的影响程度进行了整体调整。

  具体变更点如下:

  变更前

  《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实际使用阿里创作平台服务发布内容和/或信息推广的用户(包括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内容创作者”)。通过阿里创作平台发布的内容可在淘宝平台各站内渠道(包括内容创作者个人主页、微淘、淘宝头条、有好货、必买清单、哇哦视频、淘宝直播等)进行展示。

  如内容创作者发布的内容为直播,优先适用《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未有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条【效力级别】本规则是《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的有效补充,前述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根据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定义】阿里创作平台,是指由淘宝提供技术支持及信息展示等服务的内容发布平台(域名为we.taobao.com),内容创作者发布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音频、表演(直播)等。

  第四条【准入】

  (一)达人

  淘宝平台用户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淘宝择优审核通过。

  1.如为个人,须完成支付宝个人实名认证,且年满18周岁,且同一身份信息下只能允许1个淘宝账户入驻;

  2.如为企业,须完成支付宝企业实名认证,同一营业执照下允许最多10个淘宝账户入驻;

  3.如淘宝平台商家申请成为达人,除符合条件1、2外,还须满足本自然年度内不存在出售假冒商品的违规行为,且具有一定的店铺运营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

  (二)商家

  在淘宝平台开设店铺,且店铺状态正常的商家,默认开通阿里创作平台服务。

  第五条【账号信息设置要求】

  会员在设置账号名称、头像、简介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如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信息发布】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如敏感信息、淫秽色情信息等;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如捏造细节、图文不符、夸大事实、不实宣传、虚假中奖信息、发送无意义内容或重复内容等;

  (三)不得伪造活动信息;

  (四)不得发布垃圾广告;

  (五)不得发布阿里创作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第七条【行为规范】

  (一)不得违规推广,如推广的商品涉嫌出售假冒商品、达人违反阿里妈妈平台相关推广规则等;

  (二)不得存在易导致交易风险的行为,如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发布外部网站的商品或信息等;

  (三)不得扰乱平台秩序,如进行造假或作弊、提供虚假信息等;

  (四)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如泄露他人信息、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五)不得违背承诺。

  第八条【违规处理】内容创作者违反本规则的,阿里创作平台可采取删除违规信息、账户降级、冻结账户、清退账户等措施。具体违规内容及违规处理措施详见违规处理一览表。

  第九条【清退】内容创作者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清退:

  (一)不再符合本规则第四条准入条件;

  (二)存在违规处理一览表中被清退情形;

  (三)若内容创作者为达人,近365天内无任何发布行为;

  (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第十条【清退再入驻】

  (一)因第九条第(一)、(三)项被清退的,可重新申请入驻;

  (二)因第九条第(二)项被清退的,依据违规处理一览表中的规定执行;

  (三)因第九条第(四)项被清退的,不允许再入驻。

  第十一条【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8年7月3日首次生效,于2019年9月2日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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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违规处理一览表

  违规类型 分类 具体情形 违规扣分 违规处理

  发布危害信息 发布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情节一般

  10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

  情节严重40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清退账户且不允许再入驻

  发布淫秽色情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信息;

  2.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文字;

  3.发布低俗信息,如: 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穿着内衣等较为暴露或低俗的服装、非运动场合穿运动内衣、男士裸露上身、小孩裸体、哺乳等。 情节一般

  5分/次 删除违规信息

  情节严重

  20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账户降级并冻结60天

  滥发信息 发布不实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

  2.图文不符:通过错误的图文描述误导他人;

  3.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

  4.不实宣传:发布的信息与实际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的活动或商品信息,与实际信息(如: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规则、活动奖品、商品名称、商品描述、商品属性、商品价格等)不一致,进行不实、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信息图片、热门关键字、话题、内容信息等要素不一致;通过借用热门话题、内容炒作、内容引导的方式,发布与实际内容不相关的信息;

  (2)使用绝对化用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汇:最高级、全网、抄底、全国、全世界、国家级、顶级、第一品牌、绝无仅有、万能、销量冠军、独家、首选、绝对、唯一、巅峰、永不等;

  5.虚假中奖信息;

  6.发送无意义内容、重复/相似内容。 情节轻微

  / 删除违规信息

  情节一般

  5分/次 删除违规信息

  情节严重

  10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

  伪造活动信息 包装或冒充淘宝网、天猫、阿里创作平台、淘宝直播平台等活动信息。 情节一般

  5分/次 删除违规信息

  情节严重

  10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

  滥发广告信息 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对他人页面发送广告垃圾信息。 5分/次 删除违规信息

  易导致交易风险的行为 引导线下交易 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第三方平台账户、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 10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

  发布外部网站信息或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或APP的名称、超链接、二维码、LOGO、联系账号等。 5分/次 删除违规信息

  违背承诺 违背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创作者承诺互动活动有赠品等奖励,但并未如实兑现;承诺参与平台活动、未经许可擅自退出。 情节一般

  5分/次

  删除违规信息

  情节严重10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

  扰乱平台秩序 扰乱平台秩序 1.通过刷单、炒作等形式,进行数据造假或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粉丝数量、推广效果数据等;

  2.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准入申请、活动报名、违规申诉等环节向平台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 情节轻微

  / 删除违规信息

  情节一般

  2分/次 删除违规信息

  情节严重

  10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

  3.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干扰平台正常运行秩序,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0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

  违规推广 假货违规推广 内容中推广的商品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或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 情节一般

  5分/次 删除违规信息

  情节严重

  20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账户降级并冻结60天

  其他违规推广 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非官方渠道向用户私下收取费用。官方渠道包含但不限于“阿里v任务平台”、“淘宝联盟”;

  2.如为达人,通过阿里妈妈淘宝客推广时,违反阿里妈妈平台相关推广规则。如:通过阿里妈妈设给淘外推广者的链接(如超级红包、优惠券等形式)在淘内做推广获取利益;出现阿里妈妈淘宝客不允许推广的商品,具体详见:http://tb.cn/65negPw 10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

  发布阿里创作平台不允许发布的内容 发布阿里创作平台不允许发布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许可,发布新闻、游戏、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等专业视听节目内容;

  2.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推广;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3.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 诋毁英烈/恶搞文艺经典;

  4.发布有违主流价值观及公序良俗、宣传不健康思想/生活方式、引发公众不适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出现抽烟、喝酒等容易引起观众不适的行为;

  (2)暴饮暴食、血腥/暴力、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炫富享乐、儿童不良行为、男性过分展示阴柔面等。

  5.发布阿里创作平台不允许推广的商品信息,具体详见《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禁止推广商品实施细则。 情节一般

  5分/次 删除违规信息

  情节严重

  10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

  6.如为达人,同企业用户的多个内容创作者发布的内容定位重复。如:同企业用户的2个内容创作者均定位为潮女领域。 5分/次 清退定位重复的账户(清退入驻时间较晚的账户)且不允许再入驻

  泄露他人信息 泄露他人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1.泄露个人信息:泄露或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2.泄露其他隐私信息:泄露或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账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他人可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10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内容创作者使用的昵称、头像等存在冒充他人身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2.内容创作者发布的内容涉及抄袭或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的行为。 情节一般

  5分/次 删除违规信息

  情节严重

  10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

  骚扰他人 骚扰他人 包括但不限于:

  1.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

  2.诽谤:刻意捏造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

  3.人身攻击:以转发、评论、@他人、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反复是指3次及以上。 情节一般

  5分/次 删除违规信息

  情节严重

  10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

  1.阿里创作平台账户扣分及清零:

  (1)扣分累计达10分: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

  (2)扣分累计达20分:账户降级并冻结60天。

  (3)扣分累计达30分:账户降级并冻结180天。

  (4)扣分累计达40分:账户清退且不允许再入驻。

  (5)上一年度的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月1日0时清零。

  扣分以阿里创作平台账户为维度进行累计,如内容创作者同时拥有达人和商家角色,扣分将累计在同一账户中。

  如内容创作者发布的内容为直播,则优先适用《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而产生的扣分,将一并累计在阿里创作平台账户中。

  2.处理措施定义:

  (1)账户降级,是指现有层级降为L0层级。

  (2)冻结账户,是指禁止投稿、发布内容、发起直播、申请渠道等增量操作。

  (3)清退账户,是指清退用户账户,下线账户所有内容,清退已有权限等。如达人被执行账户清退措施,则自清退之日起,通过阿里创作平台(不含阿里V任务平台)尚未结算的推广费,均不再向达人进行付结算。

  3.以上违规行为中,如果情节严重的,除了执行上述处理措施外,将追加账户降级、账户冻结、账户清退且不允许再入驻处理。

  情节严重的认定:

  (1)经3次提醒,拒不整改的;

  (2)对平台或用户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协媒体等介入、造成大量用户投诉。

  4.以上违规行为中,多条并犯的,按照违规情形累计扣分处理。

  5.除针对账户扣分及处理外,淘宝有权删除违规信息。

  《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淘宝直播平台发布内容的所有用户,包括主播和互动参与用户(统称为“用户”)。

  第二条【效力级别】本规则是《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的有效补充,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根据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准入】

  (一)达人主播

  1.已入驻阿里创作平台成为达人,且账户状态正常;

  2.具备一定的主播素质和能力。

  (二)商家主播

  1.淘宝网卖家或天猫商家,且店铺状态正常;

  2.具有一定的微淘粉丝量、客户运营能力和主播素质;

  3.除企业店铺外的其他淘宝网卖家,还须符合:

  (1)店铺信用等级为1钻及以上;

  (2)主营类目在线商品数≥5,且近30天店铺销量≥3,且近90天店铺成交金额≥1000元;

  (3)符合《淘宝网营销活动规范》;

  (4)本自然年度内不存在出售假冒商品违规的行为;

  (5)本自然年度内未因发布违禁信息或假冒材质成份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满6分及以上;

  4.对商家准入有特殊要求的,依据另行制定的准入要求执行。

  (三)互动参与用户

  所有完成实名认证的淘宝用户均可参与直播互动。

  第四条【信息发布】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如敏感信息、淫秽色情信息等;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如不实宣传、虚假中奖信息、所推广商品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等;

  (三)不得伪造活动信息;

  (四)不得发布垃圾广告;

  (五)不得发布淘宝直播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第五条【行为规范】

  (一)主播

  1.不得违规推广,如推广的商品涉嫌出售假冒商品、主播违反阿里妈妈平台相关推广规则等等;

  2.不得存在易导致交易风险的行为,如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发布外部网站的商品或信息等;

  3.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如泄露他人信息、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4.不得扰乱平台秩序,如进行造假或作弊、提供虚假信息等;

  5.不得违背承诺;

  6.直播信息不得与入驻信息不符;

  7.不得违反淘宝直播平台主播要求。

  (二)互动参与用户

  1.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如泄露他人信息、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2.不得扰乱平台秩序。

  第六条【违规处理】

  (一)主播:违反本规则,淘宝直播平台可采取警告并下线直播、删除直播内容、冻结直播权限、清退账户等措施。

  (二)互动参与用户:违反本规则,淘宝直播平台可采取删除违规信息、暂停淘宝直播评论功能、关闭淘宝直播评论功能等措施。

  具体违规内容及对应违规处理措施详见违规处理一览表。

  第七条【清退】主播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将被阿里创作平台清退:

  (一)不再符合本规则第三条准入条件;

  (二)存在违规处理一览表中被清退情形;

  (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第八条【清退再入驻】

  (一)因第七条第(一)项被清退的,可重新申请入驻;

  (二)因第七条第(二)项被清退的,依据违规处理一览表中的规定执行;

  (三)因第七条第(三)项被清退的,不允许再入驻。

  第九条【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8年6月7日首次生效,于2019年3月5日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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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违规处理一览表

  违规类型 分类 具体情形 违规处理

  主播 互动参与用户

  违规处理 阿里创作平台账户扣分 违规处理

  发布危害信息 发布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是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吸毒、传销、自虐或者教唆犯罪;

  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情节轻微: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7天 5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永久关闭淘宝直播评论功能

  情节一般: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30天 10分/次

  情节严重: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清退账户且不允许再入驻 40分/次

  发布淫秽色情信息 淫秽色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秽性信息;

  2.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文字;

  3.发布低俗信息,如: 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穿着内衣等较为暴露或低俗的服装、非运动场合穿运动内衣、男士裸露上身、小孩裸体、哺乳等。 情节轻微: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24小时 3分/次 情节轻微:

  删除违规信息

  情节一般: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7天 5分/次 情节一般:

  删除违规信息

  情节严重: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清退账户且不允许再入驻 40分/次 情节严重:

  1.删除违规信息

  2.永久关闭淘宝直播评论功能

  滥发信息 发布不实信息 发布的推广内容,须与所推荐的实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参数、商品描述、商品属性)保持一致,不得进行不实、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包括但不限于:

  1.所推广商品未对商品性状、质量、参数等进行准确描述,仅以秒杀链接、专拍链接、邮费链接、价格链接等形式进行售卖;

  2.商品信息显示支持退换服务,主播自行声明商品不退不换;

  3.所推广的商品内容与商品链接描述的信息不符;

  4.虚假中奖信息;

  5.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

  6.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

  7.夸大宣传:对所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夸大宣传,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包含虚假、夸大的宣传内容诱导买家;

  8.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不实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汇:最高级、全网、抄底、全国、全世界、国家级、顶级、第一品牌、绝无仅有、万能、销量冠军、独家、首选、绝对、唯一、巅峰、永不等。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30天 10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暂停淘宝直播评论功能15天

  伪造活动信息 包装或冒充淘宝网、天猫、阿里创作平台、淘宝直播平台等活动信息。

  发布垃圾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对他人发送广告垃圾信息。

  易导致交易风险的行为 引导线下交易 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第三方平台账户、支付宝、银行卡转账)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 情节一般: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30天 10分/次 /

  情节严重: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清退账户且不允许再入驻 40分/次 /

  发布外部网站信息或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或APP的名称、超链接、二维码、LOGO、联系账号等信息。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7天 5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暂停淘宝直播评论功能15天

  违规推广 假货违规推广 主播推广的商品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或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 情节一般: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30天 15分/次 /

  情节严重: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清退账户且不允许再入驻 40分/次

  阿里妈妈违规推广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未按阿里妈妈确认的备案合作信息进行推广,推广时擅自变更推广渠道、推广方式等;

  2.包装成淘宝网、天猫站内主搜、list、天猫官方活动等形式进行推广;

  3.以返利的形式进行推广。前述返利特指淘宝客提供给买家的、买家购买商品可获得一定优惠(优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返现金、返集分宝等)的业务模式;

  4.在推广过程中宣传、介绍淘宝客自身和(或)其他第三方所有的返利网站、返利产品及其他与返利相关的信息等;

  5.以卖家的佣金为奖励的分享模式进行推广;

  6.私自向卖家收费,或使用阿里巴巴集团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阿里V任务)外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组建卖家联盟。组建卖家联盟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召集卖家交流经验、组团参加某一活动、进行线上分享,或联合拍照、仓储、营销等;

  7.发布阿里妈妈淘宝客不允许推广的商品,详见:http://tb.cn/GvnegPw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30天 10分/次

  其他违规推广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非官方渠道向用户私下收取费用。官方渠道包含但不限于“阿里v任务平台”、“淘宝联盟”等。

  发布淘宝直播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发布淘宝直播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许可,发布新闻、游戏、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境外节目等;

  2.直播中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3.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 诋毁英烈/恶搞文艺经典;

  4.成人用品、虚拟商品;

  5.发布有违主流价值观及公序良俗、宣传不健康思想/生活方式、引发公众不适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出现抽烟、喝酒等容易引起观众不适的行为;

  (2)暴饮暴食、血腥/暴力、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炫富享乐、儿童不良行为、男性过分展示阴柔面等;

  (3)空置镜头15分钟及以上;

  6.发布阿里创作平台不允许推广的商品信息,具体详见《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禁止推广商品实施细则。

  7.未经许可,推广淘宝直播平台限制发布的行业类目信息,如赌石等,具体详见:《淘宝平台短视频与直播禁止推广商品公告》;

  8.直播内容重复(例如多个直播账户同时直播相同内容)。 情节轻微: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24小时 3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暂停淘宝直播评论功能15天

  情节一般: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7天 5分/次

  情节严重: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60天 20分/次

  违背承诺 违背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互动活动有赠品等奖励、但并未兑现的行为;

  2.承诺参与平台活动、未经许可擅自退出。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冻结直播权限30天 10分/次 /

  扰乱平台秩序 扰乱平台秩序 1.通过刷单、炒作等形式,对直播的赞、评论、分享等数据造假或作弊,包括但不限于粉丝数量、推广效果数据;

  2.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准入申请、活动报名、违规申诉等环节向平台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

  3.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干扰平台正常运行秩序,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情节一般: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24小时 3分/次 /

  情节严重: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直播权限冻结30天 10分/次

  泄露他人信息 泄露他人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1.泄露个人信息:泄露或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2.泄露其他隐私信息:泄露或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账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他人可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30天 10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暂停淘宝直播评论功能15天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直播中使用的账号名称、昵称、头像、图片等存在冒充他人身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2.主播发布的内容涉及抄袭或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的行为。 情节一般: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7天 5分/次 /

  情节严重: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30天 10分/次

  骚扰他人 骚扰他人 包括但不限于:

  1.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

  2.诽谤:刻意捏造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

  3.人身攻击:以转发、评论、@他人、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 情节一般: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7天 5分/次 1.删除违规信息

  2.暂停淘宝直播评论功能15天

  情节严重: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30天 10分/次

  直播信息与入驻信息不符 直播信息与入驻信息不符 包括但不限于:

  1.入驻信息为虚假信息;

  2.主播账户转借他人使用;

  3.主播直播间非本人镜头连续30分钟以上。 情节一般: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冻结直播权限30天 10分/次 /

  情节严重:

  1.警告并下线直播

  2.删除直播内容

  3.清退账户且不允许再入驻 40分/次

  一.主播

  1.阿里创作平台账户扣分及清零:

  (1)扣分累计达5分:冻结直播权限7天。

  (2)扣分累计达10分:账户降级并冻结30天,且冻结直播权限30天。

  (3)扣分累积达20分:账户降级并冻结60天,且冻结直播权限60天。

  (4)扣分累计达30分:账户降级并冻结180天,且冻结直播权限180天。

  (5)扣分累计达40分:清退账户且不允许再入驻。

  (6)上一年度的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月1日0时清零。

  2.处理措施定义:

  (1)账户降级,是指从内容创作者现有层级降为L0层级。

  (2)冻结账户,是指在阿里创作平台禁止投稿、发布内容、发起直播、申请渠道等增量操作。

  (3)清退账户,是指清退阿里创作平台账户,下线账户所有内容,清退已有渠道权限等。

  (4)冻结直播权限,是指在淘宝直播平台禁止发起直播操作。

  3.以上违规行为中,如果情节严重的,除了执行上述处理外,将追加阿里创作者达人清退账户且不允许再入驻处理。

  情节严重的认定:

  (1)经3次提醒,拒不整改的;

  (2)对平台或用户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协媒体等介入、造成大量用户投诉。

  4.以上违规行为中,多条并犯的,按照违规情形累计扣分处理。

  5.除针对账户扣分及处理外,淘宝有权删除违规信息。

  二.互动参与用户

  1.违反本表违规内容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永久关闭淘宝直播评论功能;

  2.任一违规情节严重的,永久关闭淘宝直播评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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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一.第三条第(一)项中“具备一定的主播素质和能力”具体指什么?

  1.达人主播申请入驻时提交的视频为主播自我介绍,说明自己的特长和直播专注方向,时长1分钟以内;

  2.有很强的粉丝影响力、亲和力,能够在直播时很好地控场,有及时和粉丝互动,并成功带动直播间氛围的能力。

  二.第五条第(一)项中“淘宝直播平台主播要求”具体指什么?

  1.着装要求

  主播在直播时需着装整齐,忌穿过于低俗暴露服装。整体着装应干净、整洁、落落大方,具体要求:

  (1)女性严禁穿着大尺度裸露背部、裸露内衣、穿着露沟或容易露沟服装、短裙或短裤下摆高于臀下线的服装;

  (2)男性严禁赤裸上身或仅穿内裤;

  (3)严禁穿着特殊类装类型:

  严禁穿情趣制服、情趣内衣、暴露装、透视装、肉色紧身衣、内衣外穿、半截抹胸、渔网袜、吊带袜、三角短裤或呈现三角状短裤、低腰超短裤、有性暗示文字或图片的服装等。

  严禁穿着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含港澳台)国家机关人员、军队的工作制服进行直播。包括警服、军服、工商制服、检察院制服、法院制服、城管制服、路政制服等。

  2.言论要求

  (1)严禁讨论国家主旋律相悖的政治话题;

  (2)严禁播放带有色情、性暗示的音乐、影视等;

  (3)严禁播放国家明令禁止的影音、歌曲;

  (4)严禁刻意发表低俗涉黄言论,引导场内低俗互动;

  (5)严禁宣传色情低俗内容,带动用户低俗氛围;

  (6)严禁模仿色情挑逗等引起人性欲的声音;

  (7)严禁地域攻击、诋毁或谩骂攻击他人;

  (8)严禁骚扰、调戏他人;

  (9)严禁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不实报道。

  3.动作行为要求

  (1)严禁在镜头前展示带有反国家反党标志的物品;

  (2)严禁传播毒品、赌博等违法表演;

  (3)严禁展示枪支管制刀具、进行高危表演,如晃动管制刀具、枪支、高仿真枪支、表演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节目等;

  (4)严禁宣传传销机构、哄骗用户加入传销组织、或本人组织传销;

  (5)严禁任何以自虐或攻击他人来吸引眼球的表演,包括但不限于酗酒、自残、自杀、互殴、虐物、吃恶心物品(如袜子、烟灰、活物、死物)等的表演;

  (6)严禁侵犯他人隐私,危及公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他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及其他隐私信息;

  (7)严禁组织带有骚扰或鼓动他人骚扰的表演;

  (8)严禁在镜头前聚焦胸部、臀部、腿部、脚部等敏感部位博取眼球;

  (9)严禁使用性用品或暗示性的道具进行表演;

  (10)严禁出现带有性暗示或挑逗行为动作;

  (11)严禁穿着过于暴露进行舞蹈,严禁表演高危舞种、表演低俗诱惑性舞蹈等;

  (12)舞蹈动作要求:直播过程中展示的舞蹈需为正规舞种,包括不限于:民族舞、古典舞、印度舞、街舞、鬼步舞、机械舞、宅舞(萌舞)、国标舞、芭蕾舞等,直播过程中只能表演成品舞,且成品舞动作中禁止出现带性暗示的动作。

  4.直播间环境要求

  (1)严禁敏感时期、敏感场景中、或出现反党反动的环境进行直播;

  (2)严禁在私密环境下进行直播表演;

  (3)严禁在涉黄场所、涉赌场所进行直播表演。

  变更后

  《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使用阿里创作平台(域名为we.taobao.com)及淘宝直播平台(域名为liveplatform.taobao.com)的服务发布内容、进行信息推广的会员(包括淘宝平台卖家、淘宝达人等),统称“内容创作者”(以下简称“创作者”)。

  创作者可通过阿里创作平台、淘宝直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布文字、图片、视音频、表演(直播)等内容,在淘宝平台各站内渠道(包括创作者个人主页、微淘、淘宝头条、有好货、每日好店、哇哦视频、淘宝直播等)及/或淘宝合作的第三方站点进行展示。

  第二条【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的有效补充,前述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根据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准入】

  符合条件的淘宝平台会员(含个人、企业)可入驻阿里创作平台成为达人以开展内容创作、信息发布和推广活动,满足相应条件的达人还可入驻淘宝直播平台成为达人主播。商家可以开通阿里创作平台及淘宝直播平台功能以推广自身店铺商品,如商家拟推广其他商家的商品,则需满足达人相应准入条件并完成相应认证流程。

  角色

  准入要求

  清退要求

  清退再准入

  达人

  经由阿里创作平台入驻成为达人,须满足:

  (一)如为个人,须完成支付宝个人实名认证,且年满18周岁(同一身份信息下只能允许1个淘宝账户入驻);

  (二)如为企业,须完成支付宝企业实名认证(同一营业执照下允许≤10个淘宝账­­­­­­­­­­­­户入驻);

  (三)如淘宝平台卖家申请成为达人(可推广他人商品),须同时满足:

  1.本自然年度内不存在出售假冒商品的违规行为;

  2.具有一定的店铺运营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

  (四)经淘宝平台排查认定,该账户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淘宝平台账户未被淘宝平台处以特定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或未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

  不满足准入要求,或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达到清退情形,立即清退

  满足准入要求即可提交准入

  如入驻淘宝直播平台成为达人主播,除上述外,还须满足:

  (一)达人账户状态正常;

  (二)根据平台要求完成认证;

  (三)具备一定的主播素质和能力。

  商家

  如入驻阿里创作平台入驻成为商家(仅限推广自身商品),须满足:

  (一)在淘宝平台开设店铺,且店铺状态正常的商家

  不满足准入要求或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达到清退情形,立即清退

  满足准入要求即可提交准入

  如入驻淘宝直播平台成为商家主播,除上述外,还须满足:

  (一)根据平台要求完成认证;

  (二)店铺具备一定综合竞争力;

  (三)具备一定的主播素质和能力;

  (四)近30天店铺DSR评分三项≥4.5分;

  (五)近30天内店铺纠纷退款率不超过店铺所在主营类目纠纷退款率均值的5倍或纠纷退款笔数≤5笔;

  (六)近30天内店铺品质退款率不超过店铺所在主营类目品质退款率均值的3倍或品质退款笔数≤5笔;

  (七)淘宝网个人店铺卖家,还须符合:

  1.店铺信用等级为1钻及以上;

  2.主营类目在线商品数≥5,且近90天店铺成交金额≥1000元;

  3.符合《淘宝网营销活动规范》;

  4.本自然年度内不存在出售假冒商品的违规行为;

  5.本自然年度内未因发布违禁信息或假冒材质成份达B6分及以上;

  (八)对卖家准入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不满足准入要求中的(一)、(二)、(三)、(七)、(八)或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达到清退情形,立即清退。

  满足准入要求即可提交准入

  第四条【账号信息】

  会员在设置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账号信息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 运营

  第五条 【信息发布要求与行为规范】

  创作者须遵守《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对信息发布及行为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成长激励】

  平台会分别根据创作者的内容生产、粉丝运营等进行综合评估,划分创作者等级,为其提供相应的运营激励机制。

  第七条 【公域展示】

  公域展示是指创作者生产的图文或短视频内容在淘宝头条、微淘(推荐)、有好货、哇哦视频、首页垂直频道等淘宝平台定性为公域的内容渠道展示。创作者及内容须满足以下条件,内容将有机会在公域展现:

  (一)对创作者的要求:

  1.如为达人,­其创作者身份未因特定严重违规被处罚;

  2.如为商家,须同时满足:

  (1)如为淘宝网卖家须符合《淘宝网营销活动规范》,如为天猫商家须符合《天猫商家营销准入基础规则》;

  (2)其创作者身份未因特定严重违规被处罚。

  (二)对内容的要求:

  (1)内容推广的商品如为淘宝网卖家商品须满足《淘宝网营销活动规范》,如为天猫商家商品须满足《天猫商家营销准入基础规则》。

  (2)满足各站内渠道的其它内容要求。

  如不再满足上述条件,平台将会取消其内容的公域展示。

  第八条 【浮现权】

  浮现权为淘宝直播平台赋予创作者的,将其发布的直播内容优先展示在淘宝直播频道的权利。主播须满足以下条件,平台可择优开放浮现权:

  1.主播成长等级达到“等级2”;

  2.如为商家主播,淘宝网卖家还须符合《淘宝网营销活动规范》,天猫商家还须符合《天猫商家营销准入基础规则》;

  3.近30天创作者利用直播的方式推广的商品纠纷退款笔数≤5笔;

  4.近30天创作者利用直播的方式推广的商品品质退款率不得超过所有以直播方式推广的商品的品质退款率均值;

  5.保持稳定的开播频次,持续推广优质的商品,持续生产优质的直播内容,如不再满足该条件,平台将会收回其浮现权。

  第四章 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

  第一节 原则与程序

  第九条 【原则与程序】

  创作者的违规处理原则与程序遵从《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违规类型及扣分

  第十条 【违规行为类型】

  内容创作者违规行为分为推广假冒商品行为(简称为“C类违规”)、严重违规行为(简称为“B类违规”)及一般违规行为(简称为“A类违规”),三者独立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一、推广假冒商品行为,是指推广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盗版商品的行为。

  二、严重违规行为,是指推广假冒商品行为外,其他严重破坏平台运营秩序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

  三、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推广假冒商品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扣分及节点】

  一、违规行为成立后,平台对创作者进行扣分。当扣分达到节点时,平台会对创作者采取相应的节点处理措施。

  二、创作者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违规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以当前扣分分值执行节点处理措施。

  三、被执行节点处理的创作者,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四、创作者的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清零。

  创作者因推广假冒商品扣分累计达24分及以上的,该年不清零,以24分计入次年;次年新增推广假冒商品扣分未达24分的,违规扣分于该年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清零,累计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清退创作者身份。同时平台会对推广假冒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

  第十二条【节点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类型

  情节严重程度

  处理措施

  A类违规

  每12分

  限制图文、短视频、直播内容发布3天

  B类违规

  12分

  限制图文、短视频、直播内容发布7天

  24分

  限制图文、短视频、直播内容发布14天

  36分

  限制图文、短视频、直播内容发布28天

  48分

  清退创作者身份

  C类违规

  12分

  限制图文、短视频、直播内容发布7天

  24分

  限制图文、短视频、直播内容发布14天

  36分

  限制图文、短视频、直播内容发布28天

  48分

  清退创作者身份

  创作者违规行为将作为其成长激励的重要考核指标。

  第三节 市场管理情形及处理

  第十三条 认证管理

  【适用情形】创作者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完整、失效或可能不准确。

  【市场管理措施】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内容展示、限制内容发布等措施。

  【措施解除】创作者重新完成认证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 诉讼应对管理

  【适用情形】因创作者行为引发其他会员或第三方诉讼至司法机关的,若创作者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继续违规的,对淘宝平台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市场管理措施】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发布、清退创作者身份等措施。

  【措施解除】创作者妥善处理,平台获得第三方反馈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舆情曝光或行政部门要求管理

  【适用情形】经新闻媒体曝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内容或创作者。

  【市场管理措施】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发布、清退创作者身份等措施。

  【措施解除】根据风险消除情形,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发布违反公序良俗、规则总则或协议的信息

  【适用情形】创作者发布有违公序良俗、《淘宝平台规则总则》、《淘宝平台服务协议》、《阿里创作平台服务协议》、《淘宝直播平台服务协议》等信息。随着淘宝和社会的发展,可能会出现某些新的、国家不允许的、危害平台或消费者利益的、或网民普遍不认可的行为或信息,可能在本规范中没有涵盖但却又非常紧急、重要需要管控的。

  【市场管理措施】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发布、清退创作者身份等措施。

  【措施解除】根据风险消除情形,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第四节  违规情形及处理

  第十七条 推广假冒商品

  【定义】推广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盗版商品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删除创作者所发布的推广假冒商品的信息。

  【违规类型】推广假冒商品(C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创作者推广的商品为假冒、盗版商品的,每次扣C2;情节严重的每次扣C24;

  (二)创作者推广的商品为假冒、盗版商品的,每次扣C12;情节严重的每次扣C24;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C48;

  针对推广假冒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创作者每次推广假冒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振,若同一创作者推广假冒商品累计达三振,将被清退创作者身份(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违规行为3天内视为1次,记为一振)。

  同时淘宝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发布、清退创作者身份等措施。

  第十八条 不当获取使用信息

  【定义】通过租借/共享账号、协助第三方扫描系统等方式获取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或未经允许发布、传递、出售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影响淘宝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效率或致使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删除创作者不当获取使用的信息,且要求创作者消除影响,收回或要求创作者返还获得的不当利益。

  【违规类型】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情节一般,每次扣B2;

  (二)情节严重,每次扣B6;

  (三)情节特别严重,每次扣B48。

  同时淘宝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发布、清退创作者身份等措施。

  第十九条 扰乱市场秩序

  【定义】创作者扰乱和破坏公平竞争、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侵害其他会员权益或对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取消或收回创作者获得的不当利益。

  【违规类型】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及违规处理措施】

  (一)情节一般,每次扣B24;

  (二)情节严重,每次扣B48;

  第二十条 不正当牟利

  【定义】创作者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自对创作者进行不正当牟利调查之日起,平台可对创作者账号实施限制参加内容营销活动、限制内容展示等措施,直至调查终结。

  【违规类型】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若创作者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牟利意图或已开始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但由于创作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可视为不正当牟利未遂,每次扣B12;

  (二)创作者账号为阿里巴巴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开设且该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未根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每次扣B24,若有利用阿里巴巴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每次扣B48;

  (三)创作者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B48,淘宝平台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同时,创作者账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创作者账号6个月内限制参加内容营销活动;

  (四)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内容创作者有如实主动申报或如实积极举报等情形的,淘宝平台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发布违禁信息

  【定义】创作者发布国家或淘宝平台禁止发布的信息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发布、清退内容营销活动。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情节轻微,每次扣A3;

  (二)情节一般,每次扣A6,限制内容发布24小时;

  (三)情节严重,每次扣B6,限制内容发布24小时;

  (四)情节特别严重,每次扣B48。

  同时淘宝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发布、清退创作者身份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发布内容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定义】发布阿里创作平台、淘宝直播平台、阿里妈妈等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违规行为纠正】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情节一般,第一次不扣分,第二次起每次扣A6;

  (二)情节严重,每次扣B6;

  (三)情节特别严重,每次扣B12。

  同时淘宝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发布、清退创作者身份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提供虚假凭证

  【定义】创作者为牟取利益向淘宝平台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入驻申请、活动报名、违规申诉等环节向平台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

  【违规行为纠正】收回或追缴创作者通过提供虚假凭证获得的不当利益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情节一般,每次扣A12;

  (二)情节严重,每次扣B48。

  同时淘宝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发布、清退创作者身份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 骚扰他人

  【定义】创作者对他人实施骚扰、侮辱、恐吓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情节轻微,限制内容发布24小时;

  (二)情节一般,每次扣A12分;

  (二)情节严重,每次扣B48分。

  第二十五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定义】创作者发布的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信息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情节轻微,每次扣A3;

  (二)情节一般,每次扣A12;

  (三)情节严重,每次扣B24;

  (四)情节特别严重,每次扣B48。

  同时淘宝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发布、清退创作者身份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 虚假交易

  【定义】创作者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排位名次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取消虚假交易产生的不当利益、不结算交易推广费、限制内容展示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情节轻微,每次扣A6;

  (二)情节一般,每次扣A12;

  (三)情节严重,每次扣A48;

  (四)情节特别严重,每次扣B48。

  同时淘宝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发布、清退创作者身份等措施。

  第二十七条 描述不当

  【定义】买家收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或经淘宝平台抽检、排查到的商品或服务,由于创作者描述问题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含以下情形:

  (一)买家收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或经淘宝平台抽检、排查到的商品或服务,与创作者描述不相符,且创作者描述与卖家的商品信息描述不一致;

  (二)卖家描述的商品信息明示了商品瑕疵但创作者未进行披露。

  【违规行为纠正】拉停直播、删除违规信息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情节轻微,每次扣A3;

  (二)情节一般,每次扣A6;

  (三)情节严重,每次扣B12;

  (三)情节特别严重,每次扣B48。

  同时淘宝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图文与短视频内容发布、限制直播内容发布、清退创作者身份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 违背承诺

  【定义】创作者未按约定或淘宝平台规定向平台履约或向会员提供承诺的服务,妨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创作者须按约定及淘宝平台规定向会员履行承诺。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

  (一)情节一般,每次扣A6;

  (二)情节严重,每次扣A12;

  同时淘宝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发布等措施。

  除上述列举的行为和违规处理外,淘宝平台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中认为构成违背承诺行为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滥发信息

  【定义】指创作者未按《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及相关规则要求发布信息,妨害买家权益或平台秩序的行为。包含发布广告信息、信息与实际不符、信息要素不一致、信息重复。

  【违规行为纠正】限制内容展示、删除违规内容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

  【违规扣分与违规处理措施】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扣A2至A12,同时采取限制内容展示、拉停直播、删除违规内容、限制内容发布等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生效时间】

  本规则于2020年01月01日首次生效。

  附录一:定义

  限制内容展示:指取消图文、短视频的公域展示权利或取消直播内容的浮现权;

  拉停直播:指拉停正在进行中的直播。

  删除违规内容:删除违规的图文、短视频、直播内容,在删除后将不在主页、搜索等结果中展示或引用。

  限制图文与短视频内容发布:指限制创作者使用图文与短视频内容发布服务。

  限制直播内容发布:指限制创作者使用直播服务。

  清退创作者身份:指清退创作者身份,且不允许再入驻阿里创作平台或淘宝直播平台。创作者被执行账户清退措施,则自清退之日起,通过阿里创作平台(不含阿里V任务平台)尚未结算的推广费,均不再向达人进行付结算。

  限制参加内容营销活动:指限制创作者参加阿里平台发起的内容营销活动。

  限制内容发布:指限制图文与短视频内容发布、限制直播内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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